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2021〕1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17日表决通过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须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现予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主席团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