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方 倩)为贯彻执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非居民用水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秀山发改价〔2020〕16号)的精神,自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秀山县城区长兴公司供水区域内非居民用水价格按照上半年阶段性降价前的价格优惠5%结算。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本次非居民用水降价范畴,本次价格调整自2021年1月份抄收时开始恢复原价。
同时,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自8月开始,恢复水费催收工作。将定期发送欠交水费信息给用户,请接到信息的用户及时缴纳水费。抄表员将按月根据用户欠缴情况,提醒用户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