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简 训)近日,记者从重庆市税务局获悉,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在2020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