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张 韦 吴国超)6月开始,我国多地将迎来高温期,伴随着气温上升,很多地区都将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津贴。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其中,重庆市按照气温,一般高温每天不低于5元、中度高温每天不低于10元、强度高温每天不低于15元。
据了解,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