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简 训)日前,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中,按照“谁损害,谁修复”原则,联合黔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该案2名犯罪嫌疑人在洪安河(雅江段)投放鱼苗4000余尾,对洪安河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据了解,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中,县公安局坚持预防为主、打击为辅、重在修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向犯罪嫌疑人说理释法,让其意识到其犯罪行为对河流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并自愿购买鱼苗放于案发水域以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截至目前,该案涉及的2名犯罪嫌疑人因情节轻微已自愿购置鱼苗投放,其余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黔江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