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清理消费领域限制性举措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围绕6个方面推出18条具体举措。其中,针对职工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作出优化调整。
《措施》明确,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自购房之日起满半年后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由两年放宽至五年,提取范围放宽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的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具体内容可在重庆市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