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租购并举助力解决市民住房问题,市公积金中心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多层次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为惠民生、稳经济、保增长提供有力保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秀山县分中心获悉,现已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我市相关提取政策的,可提供《委托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缴存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会同开发企业及时退回提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