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伴随国家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药物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以个人名义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规渠道销售重点品种药品、医疗器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涉疫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净化药品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个人以任何形式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药品、医疗器械属特殊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经营药品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销售药品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医疗器械。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销售假劣药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请勿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由于药械质量安全无法保证、个人隐私限制等,追根溯源和消费维权困难较大。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正规药械经营单位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并保留销售凭证作为维权依据。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疫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对日常检查、监督抽查、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等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针对药店出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搭售药品、出售假药劣药以及个人在微信、抖音非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对遇到的非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涉嫌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全县药械安全和市场经营秩序。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