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居住区绿地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绿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居住区绿地是居住区业主共有物业,属于城市园林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禁止擅自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居住区绿地性质、用途,禁止擅自移植、砍伐及毁损居住区树木。
日常生活中,占用居住小区绿地、改变绿地性质、移栽砍伐树木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遏止上述违法行为,《通知》要求,禁止擅自移植、砍伐及毁损居住区树木。因涉及安全等公共利益,需要移植、砍伐居住区树木,或者截断大树主枝主干进行回缩修剪的,应征询业主意见,通过后再组织实施。非排危排险,擅自截断大树主枝主干等过度修剪的,属于毁损园林树木行为。
另外,《通知》提出,禁止擅自占用居住区绿地。居住区绿地是居住区业主共有物业,属于城市园林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严禁擅自改变居住区绿地性质、用途。
但因涉及安全等公共利益,增加必要公共设施等,确需占用居住区绿地的,应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再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新建物业前,应当与建设单位共同对居住区共有绿化进行查验、确认。物业管理应当将居住区共有绿化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明确养护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