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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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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至6月我县重点水域禁钓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杨 瑜 肖竣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重庆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 
    据县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大队长冉光远介绍,我县重点水域包含梅江河、平江河等19条天然河流,根据文件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每年3月到6月为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全面禁钓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修复长江生态。对违反禁渔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或者阻碍渔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另外,十年禁渔期间,所有涉渔餐饮企业禁止加工销售野生鱼类,所有渔具店禁止经营禁用渔具,所有水产品批发市场禁止销售野生鱼类。在禁捕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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