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
场所和活动管理工作的通告
(第 2 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操办和参加乔迁、开业、开工、满月、周岁、生日、升学、参军等各类宴席。禁止举办大型会议、培训、演出、团拜、慰问、年欢、年会、线下促销、宗教等聚集性活动。
二、坚持1月28日起喜事缓办、白事简办,白事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提倡只帮忙不吃饭、健康管理时限未满的人员禁止参加、感冒发烧人员禁止参加。
三、商场、超市、市场、酒店、餐馆、车站、景区、学校、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要配备防疫物资,严格落实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餐馆用餐10人以上要实行“单桌单间”措施,家庭用餐控制在10人以下。文化娱乐场所、景区等场所严格执行不超过承载量75%的限流措施。
四、倡导不在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若有购买的,药店必须对购药对象进行实名登记,并立即上报县市场监管局和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发热病人筛查点、发热诊室、发热门诊要规范做好发热病人筛查、留观、转诊、治疗,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严禁收治发热病人,发现后在做好留观患者的同时1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立即采样送检。
六、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禁销售无“三证一码”(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渝溯源码)的冷链食品。接收来自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货物、快递包裹等必须由快递物流公司按规范进行预防性消毒,落实核酸抽检。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