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田 坤 简 训)近日,记者从县税务局获悉,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早日打赢疫情阻击战,我县对企业公益捐赠、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实行免税政策。
    企业捐赠免税政策指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个体工商户免税政策指出,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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