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第2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锰矿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0年1月8日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