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在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意见》明确,春秋假每学年各安排一次,原则上在5月、11月安排,每次时长建议2至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周末、运动会、劳动周等相衔接,并严禁学校在假期布置任何书面作业,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或变相培训。
《意见》强调,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对春秋假是否实施、何时实施、假期时长及具体安排开展充分调研论证,充分吸纳有关部门、学校和群众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经属地政府同意后统一安排,全市不搞“一刀切”。
在每学年教学总周数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春秋假可从每学期1周的学校机动周中调整安排。原则上寒暑假、开学时间不作变动。春秋假制度重点在小学、初中错峰安排,鼓励高中试行。
《意见》特别明确,学校不得因调整安排了春秋假而增减课程、课时。同时,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给学生布置书面形式的家庭作业;严禁返校后立即组织考试;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组织各类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学校不得在春秋假期间统一组织或变相引导组织开展研学实践、夏(冬)令营、户外拓展等形式集体活动。
详细内容,可登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官网查看了解,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1月27日18:00前将意见反馈至邮箱:cqjjc@cq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