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这些情况进行了规定,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是停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路内停车泊位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细化了人行道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要求;明确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该条例中明确违反本条例关于机动车停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利用机动车在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从事占道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条例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当给予车辆不少于15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其中,住宅区免费停放时间不少于30分钟。这一规定意味着,车主在临时停车取快递或接送亲友时,无需再担心被立即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