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于4月9日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据了解,此次“禁火令”生效时间从2025年5月10日起至10月10日,禁火区域为全县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禁火区域;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照明、烤火取暖、放孔明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严禁焚烧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活动;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严禁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公安、林业、应急等部门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350、76681587(应急)、76869005(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