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消息,为规范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轮候、配售、回购等管理机制,重庆已建立全市统一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系统,只有进入轮候库的家庭,才有资格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我县根据相关政策制定了具体申请流程:
一、申购对象及条件
(一)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的城镇户籍家庭、本地工作人员和各类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申购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1.申购人为秀山县城镇户籍居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秀山县建成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2.申购人在秀山县工作,自申请之日前已在秀山县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申购家庭在秀山县建成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3.申购人为秀山县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申购家庭在秀山县建成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建成区是指城区(县城)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基本具备的区域。无住房是指申购家庭成员在秀山县无产权住房(不含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申购家庭人数,在核查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二)申购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购保障性住房,申购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申购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购人,选择作为共同申购人的,视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以1人申购。一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购买后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保障对象中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应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申购人及其共同申购人取得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购保障性住房。
(三)按照保基本原则,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根据家庭人口结构,2人及以下家庭60平方米左右,3人家庭90平方米左右,4人及以上家庭 120平方米左右。引进人才的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生育新增家庭人口等情形,可按规定申请1次换购。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时间。建立轮候申请机制,开始申请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申请建立常态化机制,提交申请无时间限制。
(二)申请流程。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人,可通过线上和线下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填报申购家庭基本情况信息,选择意向购买住房户型。
1.线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渝快办”APP,在顶部搜索“渝悦安居”,点击“渝悦安居”应用——“保障一件事”——“保障性住房配售服务”——“轮候资格申报”完成线上申请。
2.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前往秀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咨询办理。地址:秀山县行政事业大厦11楼1101室咨询点,咨询电话:023-76895195。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承诺和授权书,承诺对申报的工作、社保、住房等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和公示相关信息。申请家庭成员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应同时如实披露房屋信息并提交腾退政策性住房的书面承诺。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承诺书及授权书:在各区县发布政策的界面下载,签字后上传;
2.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的主页、个人页和增减页;
4.婚姻材料:已婚人员上传结婚证,离婚人员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上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工作地作为拟购房屋所在区的,需上传主申请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考下载路径:“渝快办-社保证明打印”;
6.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
7.其他材料:如为人才或以上材料不足以确认申请资格的,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详情和申请承诺及授权书下载可前往秀山住建委网页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