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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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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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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315日起,《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的法律规定,旨在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条例明确,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名木则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根据条例,古树将实行分级保护,名木则统一实行一级保护,对于破坏实行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将处以每株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县古树名木资源丰富,现有挂牌保护古树名木922株,其中一级古树9株,二级古树93株,三级古树820株。这些树龄悠久、形态奇特、文化底蕴深厚的古树名木,是宝贵的自然遗产和历史文化见证。《条例》的施行,将为我县古树名木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有效守护这些珍贵的绿色“活化石”,留住乡愁记忆,传承历史文化,为打造生态宜居秀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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