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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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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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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生产经营肉类产品提醒告诫书

各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

近期,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肉类产品市场的稳定、有序和食品安全,特向广大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发出以下提醒告诫。请各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市场稳定和消费者权益。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禁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严禁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规范标注标签标识,严禁虚假宣传。

二、加强肉类产品储存管理

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应确保肉类产品的储存条件符合相关要求,防止肉类产品腐败变质。对于冷藏冷冻肉类产品,应确保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按规定进行温度监测和记录。冷藏肉、冷藏肉类副产品以及需冷藏销售的肉制品,应在0-4C°的冷藏柜内储存及销售。冷冻肉、冷冻肉类副产品以及需冷冻销售的肉制品应在-18C°及以下温度的冷冻柜储存及销售。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索证索票,查验并核对肉及肉制品保质期和卫生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如有异味、有酸败味、色泽不正常、有黏液、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应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问题,应认真整改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

以上行政告诫书请广大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照执行,共同维护肉类产品市场的食品安全。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发现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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