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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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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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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巡警大队将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杨丽华 通讯员 李小朦)记者从县交巡警大队获悉,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摩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即日起,秀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二轮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此次行动整治车辆主要为普通摩托车(包含电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包含电动轻便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县交巡警大队将对以下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查:

1)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200元罚款,扣1分。

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500元罚款。

3)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

4)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200元罚款。

5)摩托车擅自加装遮阳伞或雨棚的,处30元罚款。

6)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处200元罚款,扣9分,扣留机动车。

7)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30元罚款。

8)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2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

县交巡警大队提醒:摩托车不上户上牌、不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非法加装雨棚(遮阳伞)及酒驾醉驾、逆向行驶、乱穿公路、闯红灯、乱停乱放等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文明驾驶,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同时,县交巡警大队表示将持续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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