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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读报封面 公益广告 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提示 什么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聚焦3·15  消费维权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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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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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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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 消费维权在路上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今年315日是第42个消费者权益日,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以“先付款、后消费”为特点的预付式消费成“退费难”重灾区,它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健身、教育培训等行业领域,不仅涉及人数众多,而且涉及金额也较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

群众事,无小事,解决消费维权问题迫在眉睫。2021年,我县某健身房进行预付式消费,中途商家跑路而产生消费争议,涉案金额达6万余元。县市场监管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共同支持24名消费者集体诉讼维权。经县人民法院判决,消费者全部胜诉,合理合法地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管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应结合自身需求、经济能力、消费习惯等因素适度理性地进行预付式消费,发生消费纠纷后要及时依法维权。

就何如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向昌文介绍说:“针对预付式消费,有几点风险提示,首先应理性消费,消费者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不要被商家的推销所诱惑而盲目充值大额资金, 以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第二应谨慎选择商家,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经营状况良好的商家、商户;第三应签订书面合同,商家的所有承诺应全部写入合同中,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第四应保存相关证据,消费者应向商家索取消费发票、书面合同等能够证明消费行为的消费证据,避免发生消费纠纷时无消费证据;第五应树立维权意识,消费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电话12345投诉举报,涉及恶意侵占财产或经济诈骗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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