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妥善处置秀山县存量违法建筑,本着尊重历史,解决民生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秀山县制定出台了《秀山县存量违法建设处置实施方案》,望广大市民朋友大力支持和配合。
此次存量违法建设清查处置,主要针对全县域内于2023年9月30日前已建成的未经用地及规划许可擅自修建,或未按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内容进行建设的住宅类房屋,其中符合建筑质量规定,不影响规划实施,不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个人住宅类房屋,可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屋,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上修建的房屋,由县存量违建处置办(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具体详情见《秀山县存量违法建设处置实施方案》。此次存量违法建设清查处置原则上从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其中,2024年6月30日前处置到位将享受政策优惠和减免。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抵制违法建设,营造良好建设秩序,共同努力建设宜居、宜游、宜业新秀山!祝广大市民朋友阖家幸福、工作顺利、事业兴旺!
县存量违建处置办咨询电话:023-76861001
县存量违法建设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