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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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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 优惠政策限额(定额)标准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日前,我市明确了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限额(定额)标准,分别为限额24000/年、定额7800/年。

202311日至202712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2311日至202712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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