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交巡警大队获悉,为进一步消除摩托车(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县交巡警大队将于2023年7月6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各类突出违法行为。
据了解,此次行动,整治重点包括驾驶两、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行为,乘坐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超员超载,违规遮阳伞具加装,无牌无证无险上道行驶,违法交通信号灯,逆行等。行动中,县交巡警将在摩托车(电动车)集中通行的路段、时段,开展定点和流动检查,通过路面整治,全面提升摩托车(电动车)守法率,确保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有牌证、戴头盔、不超员、靠右行、不加伞、守交规”。对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存在不戴头盔、超员、无牌照、闯红灯、逆行、违规加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违法行为人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不文明行为在媒体上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