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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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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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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五中院)根据湖南省良新极板制造有限公司申请,于202259日裁定受理秀山恒丰锰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512日指定重庆山秀会计师事务所有公司担任秀山恒丰锰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2022526日,五中院根据秀山县恒旺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申请,裁定对秀山县恒旺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恒旺贸易公司)、秀山恒丰锰业有限公司(下称恒丰锰业公司)进行实质性合并清算。

    恒旺贸易公司及恒丰锰业公司(含重庆市三角滩锰业有限公司恒丰分公司(下称恒丰分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72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镇凤翔路50号;联系人:邵粒黎,18225217585;申报时间:930-1700)。申报债权,同时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恒旺贸易公司及恒丰锰业公司(含恒丰分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两公司实质性合并清算之后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85日上午930分以互联网会议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秀山县恒旺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秀山恒丰锰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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