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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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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可申领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彭 璐 方 倩)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记者从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获悉,2021年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交通补贴可以开始申领了。
    补助对象为当年到市内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以下简称脱贫人口)。补助申领时间从2021年9月2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补助标准为能提供票据的脱贫人口按脱贫人口往返城市间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的票据票价据实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往返补贴。对票据形式不作限制,可为实体票、订票单、行程单、电子票、订单截图等,能体现乘车人信息和路线即可。中转乘车、起点站(终点站)非就业地(户籍地)的,乘车线路符合常理即可。乘坐飞机、轮船等非政策规定交通工具,金额未超出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金额超出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按照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折算报销(两地间无高铁的按长途汽车最低票价)。不能提供票据的脱贫人口,确因票据遗失或灵活出行无法提供票据的,按照区外市内就业50元、市外就业100元的标准每年报销一次性定额补贴。
    申请方式推行“免申即享”,由村社干部主动对接脱贫人口核实就业信息,填写《跨区域交通补助对接服务表》。更多政策详情请咨询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各街道乡镇社保所。咨询地点: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县人力社保办公楼513室)联系电话:刘老师  黎老师  023—7686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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