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县实施禁火令。
据了解,此次“禁火令”生效时间从7月20日起至10月10日,禁火区域为全县所有林区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禁止以下行为:携带火种、火源进入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照明、烤火取暖、放孔明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焚烧秸秆、枯枝烂叶、(下转第二版)杂草杂物、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活动;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森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进入林区禁止携带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觉使用手机扫描森林草原防火码进行登记。如遇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350、76681587(应急)、76869005(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