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于近日发布“禁火令”。
据了解,此次“禁火令”生效时间从7月20日起至10月10日,禁火区域为全县所有林区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禁止以下行为:携带火种、火源进入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照明、烤火取暖、放孔明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焚烧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活动;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的登记检查,并严格执行扫描二维码进出林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对拒不执行“禁火令”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醒,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赠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衡道办事处或县公安、林业、应急等部门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350、76681587(应急)、76869005(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