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完善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