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路政管理,普及公路法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共建“畅安舒美”的路域环境。5月23日,高速公路三支五大队联合平凯街道、梅江镇和秀松公司对辖区内占用高速公路桥下(涵洞)空间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并到附近开展走村入户宣传。
现场,执法人员向村民告知禁止利用桥下空间、涵洞堆积杂物、柴禾等违法行为,指出其危害后果,并向村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