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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如何要回借款

2019/6/17 9:45:57  本报讯通讯员 陈秀山

没有借条如何要回借款

——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记录可作为证据

   刘某与赵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8月18日,刘某通过现金支付方式,借给赵某1万元用于资金周转,赵某承诺两天左右归还,且未向刘某出具借条。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刘某多次要求赵某还款,赵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还款,甚至把刘某的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拉黑,刘某遂于2018年1月9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偿还借款。因赵某未出具借条,刘某便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朋友圈记录,用于证明赵某借款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赵某偿还刘某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记录、微信朋友圈记录等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通过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朋友圈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从而认定案件事实,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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