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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自治县巩固脱贫成果惠民政策(摘登)

2019/6/17 9:43:12 

(上接第41期)
4.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1)国家助学金
①资助对象:在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卡贫困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学生、烈士子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②资助标准:分每生每年1500元档、2500元档和3000元档(3000元档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
③资助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全家户口薄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在收到财政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打款到学生银行卡中。
④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
(2)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
①资助对象:在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福利机构收养人员。
②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1600元。
③资助方式:普通高中学校开学时免收符合资助条件学生的学费,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学校,不发现金给学生或家长。
④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报名时。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救助对象免教科书资助
①资助对象:在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救助对象学生。
②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4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③资助方式:高中阶段学校为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直接补助学生所在学校,由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
④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报名时。
5.高等教育资助
(1)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①资助对象:秀山籍贫困在校大学生、研究生 (含贫困大学新生)。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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