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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自治县巩固脱贫成果惠民政策(摘登)

2019/6/10 11:20:57 

(上接38期)
(三)教育保障政策
2.义务教育资助
(1)免学费、课本费
①资助对象:在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②资助标准:全免。
③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报名时。
(2)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①资助对象:在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建卡贫困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学生、烈士子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②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
③资助方式 : 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全家户口薄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在收到财政拨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④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
(3)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①资助对象:在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建卡贫困户子女。
②资助标准:未享受营养午餐政策的小学生每生每年120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1400元,已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一并纳入计算,不得重复享受。
③资助方式 : 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全家户口薄向就读学校申请,资金拨付到学校食堂专账用于免费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午餐,不发现金给学生或家长。
④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报名时。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①资助对象:在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未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城区6所中小学:东小、凤翔、第一民小、迎凤、秀一初、民中)。
②资助标准:每生每天补助4元,全年分学期按实际在校时间计算。
③资助方式 : 资金拨付到学校食堂专账用于改善学生营养午餐,不发现金给学生或家长。
④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报名时。
3.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1)国家免学费
①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中职学生(艺术类不在资助范围)。
②资助标准:全免(财政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补助给中职学校)。
③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报名时。
(2)国家助学金
①资助对象:在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卡贫困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学生、烈士子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涉农专业及农村户口学生。
②资助标准:分每生每年2000元档和每生每年3000元档(3000元档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③资助方式:符合条件的一、二年级学生持身份证全家户口薄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分学期每月按月考勤后打款到学生银行卡中。
④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
(3)免住宿费资助
①资助对象:在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年级只资助半年。(建卡贫困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学生、烈士子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②资助方式:中职贫困户学生免住宿费资金,直接补助学生所在学校,由就读学校免费给学生提供住宿。
③申请方式 : 符合条件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持身份证全家户口薄向就读学校申请。
④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报名时。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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