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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自治县巩固脱贫成果惠民政策(摘登)

2019/6/3 10:46:35 

(二)住房保障政策
1.危房改造
(1)改造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类重点对象农村居民,是唯一住房且房屋危险等级达C、D级的危房。
(2)改造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由村民自愿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主管部门审批。
(3)改造方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组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统一进行改造或农户自行实施改造。推广购买农村二手房,利用闲置农房及废弃校舍和废弃厂房等多种方式进行农村危房改造。
(4)补助标准:由国家、市级资金按C级危房7500元/户、D级危房21000元/户补助。
(5)改造内容:以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机构出据的《农房危险等级鉴定报告》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屋危险部位进行改造,彻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农房基本居住功能。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①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不得纳入;②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的不得纳入;③家庭有享受型小车的不得纳入;④家庭经商办企业的不得纳入;⑤无房户不得纳入;⑥长期外出无人居住,无明显生活痕迹的不得纳入;⑦子女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由镇村协调解决;⑧农户无意愿改造的不得纳入;⑨享受过或拟享受土地复垦、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危房改造等政策的不得纳入。
(7)联系方式:县住房城乡建委村镇科76883368。
2.残疾人危房改造
(1)改造对象:实施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具有本地农村户口,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贫困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无房或现住房为危房。
(2)补助标准:15000元/户。
(3)联系方式:县残联76861753。
3.精准脱贫保(农房保险)
(1)保障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2)保障范围:贫困户房屋遭受自然灾害(含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符合保险协议责任范围的倒塌或损毁,依照保险协议采取差异化赔付限额给予赔付。
(3)赔付标准:竹草屋(1万元),土坯屋(2.5万元),砖(石)木结构(3.5万元),钢筋混凝土(6万元)。
(4)保险期限: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5)联系方式:清溪片区(清溪场镇、乌杨街道、溶溪镇、膏田镇、溪口镇、隘口镇、孝溪乡):人寿保险公司团体业务部吴仕仙13310293013;其余乡镇(街道):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杨毅13388987731。
(三)教育保障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
(1)免保教费、生活费
①资助对象: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附属幼儿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建卡贫困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学生、烈士子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②资助方式:资助资金直接补助到贫困幼儿所在幼儿园、附属幼儿班所在学校,各幼儿园、附属幼儿班所在学校不得再收取贫困幼儿的保教费和生活费。
③申请方式: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薄向就读幼儿园申请
④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报名时。
(2)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①资助对象:就读于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附设幼儿园、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儿童。
②资助标准:每生每天补助4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
③资助方式:资金拨付到幼儿园食堂专账用于改善学生营养午餐,不发现金给学生或家长。
④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报名时。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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