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禁渔期野钓现象时有发生

2019/5/20 10:15:26  记者 田 坤 简 训

本报讯 (记者 田 坤 简 训)根据我市出台的相关规定,3月1日至6月30日为全市禁渔期,在此期间,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捕捞、采卵、野钓等行为,违者将面临警告、没收、罚款等处罚。但是,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在县城梅江河滨江公园段仍有少数市民在进行野钓活动。
春夏之交是鱼类繁衍生息的关键时期,实施禁渔期旨在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推动生态可持续发展。在此,呼吁广大钓鱼爱好者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要在禁渔期从事破坏鱼类繁衍生长的一切活动。同时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请选择专业的垂钓场地,切勿私自进行野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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